教育部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助學金】財稅中心查調結果

教育部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助學金】財稅中心查調結果

  • 通知對象:111學年度辦理【弱勢助學金】學生
  • 如何查詢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學生資訊系統>申請資料查詢>弱勢助學金財稅中心查調結果查詢
  • 合格條件說明:

1.年收入:家庭年所得合計70萬以下

2.利息級距:家庭應列計人口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

3.土地不動產級距: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650萬以下

需【同時符合】以上三項條件,弱勢助學金查核結果才為「合格」※

  • 申復及級距異動期限:111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
  • 申復作業: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者,請持證明文件至水湳校區軍訓暨生活輔導組複查更正

1.年所得超過70萬之佐證資料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利息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為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注意事項】

1.請洽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需申請本人及關係人之清單資料。

2.學生關係人清單資料提供: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B.已成年:本人+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本人+配偶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

  1. 本學年獲補助金額,需待教育部與政府各部會比對查核同學是否有重複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後,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