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為利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生涯規劃,依其意願於在學期間規劃休學並申請於寒假或暑假梯次入營服役,退伍後返校復學,內政部特訂定作業規定,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役男。

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

二、申請期間:
(一) 每年二月一日至同年月二十八日申請當年暑假梯次休學服役。但當年畢業之役男不得申請。

(二)每年九月一日至同年月三十日申請翌年寒假梯次休學服役。

二、役男應於申請休學服役之該年寒假12月25日或暑假6月10日前,向教務處申請預定休學證明書,並檢送影本一份送至軍輔組兵役承辦人據以憑辦兵役緩徵消滅事宜。

三、役男退伍後具有後備軍人身分,復學後應攜帶退伍證明文件主動向軍輔組兵役承辦人申請儘後召集事宜。

四、役男除辦理緩徵及儘召事宜洽詢軍輔組外,其餘與兵役有關之「學程」事宜請洽詢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