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助學金】採「從新從優」原則辦理

依教育部112年11月29日 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614號公文公告,弱勢助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採「從新從優」原則辦理,以保障學生權益。家庭年所得級距50萬以下之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補助金額從優適用舊制規定,其他類型學生則適用新制規定辦理。

  • 112學年度學士班學生補助金額修正如下:

家庭年所得級距

112學年度補助金額

(學士班)

第一級

30萬以下

27,5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3,5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1,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20,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20,000

第六級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 補助金額計算方式:

家庭年所得級距

新制

每學年度補助金額

(學士班)

舊制

每學年度補助金額

(學士班)

第一級

30萬以下

 

20,0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第六級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舉例如下:

A生家庭所得30萬元以下

112-1學期 從優適用舊制:35,000元/2=17,500元

112-2學期 適用新制:20,000元/2=10,000元

A生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17,500+10,000=27,500元

B生家庭所得45萬元

112-1學期 從優適用舊制:22,000元/2=11,000元

112-2學期 適用新制:20,000元/2=10,000元

B生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11,000+10,000=21,000元

C生家庭所得65萬元

112-1學期 從優適用新制:20,000元/2=10,000元

112-2學期 適用新制:20,000元/2=10,000元

C生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10,000+10,000=20,000元

 

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撥打04-22053366分機1237 林小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