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起申請就學貸款校外住宿費,請附租賃契約影本

就學貸款申請注意事項

【申貸校外住宿費】

1.校外住宿費:台中最高為22,500元,北港為8,300元。

2.112學年起教育部嚴查「校外住宿費」貸款。確實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請同學繳交就學貸款第二聯時,同時繳交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申貸對保書填寫】

可貸項目請依學雜費繳費單分項填寫,切勿都填在同一格、填反及填錯,以避免重新申請。

【加貸金額撥付】

加貸金額(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固定於學期末,待臺銀核款後,匯至學生提供的帳戶

 

※上述辦理期限至113年2月19日(一)開學日為止,聯絡人: (04)2205-3366#1231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