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113-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大學部新生:

請於新生註冊系統點選是否使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完成註冊後,2個工作天(遇假日順延)再至學校首頁下載繳費單

大學部舊生: (繳費單於113/08/01提供於學校首頁列印)

1.112-2學期符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者,113-1學期視同比照,繳費單為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2.112-2學期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者(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失業勞工子女補助等),113-1學期視同比照,繳費單為全額學雜費

※減免對象為具本國籍之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

若以其它境外/僑生管道入學,但有取得本國籍者,請主動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登錄身分證字號,並通知軍輔組更改繳費單。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各類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失業勞工子女補助等)」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且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減免,若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申請者,須繳回原已補助金額。

學生113-1學期補助身分有異動,最遲應於113/09/06(五)前來電更改繳費單,(04)2205-3366#1231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