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民國 115 年全民國防教育「寒假戰鬥營」實施計畫
壹、依據: 「全民國防教育法」暨推展相關工作實需。 貳、目的: 為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採「多元教學」與「寓教 於樂」方式,結合國防專業與軍事特色,辦理軍事體驗營 隊,藉實訓、實作及實況參訪,引導渠等體驗國防事務, 強化國家整體安全重要性之認知,建立全民國防信念。 參、執行構想: 由國防部主導,各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國防大學及政 治作戰局(心戰大隊)策劃執行;教育部、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等單位協辦,並區分營隊報名暨資格審查、接訓整 備、課程實施、活動報導及成效檢討等階段,運用部內分 工及跨部會協調機制,達成接訓任務。 肆、權責區分(分工要項表如附表 1): 一、承辦單位: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各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國防大 學及心理作戰大隊。 二、協辦單位: (一)部內單位: 國防部軍醫局、法律事務司、人事參謀次長室、作戰 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後勤參謀次長室、訓練參謀次長 室、軍事新聞通訊社、青年日報社。 (二)部外單位: 教育部(國教署、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直轄市 (校園安全事務室)、縣(市)政府(聯絡處)。 伍、營隊規劃(如附表 2、3): 第2頁,共29頁 115 年 1 月 27 至 2 月 6 日,辦理 16 個營隊(梯),召訓 605 人。 一、陸軍司令部:陸軍新戰力-拖式 2B 飛彈體驗營、陸軍新 戰力-M1A2T 戰車體驗營、陸軍新戰力-海馬士體驗營、 戰場抗壓、合理冒險、阿帕契、黑鷹及傘訓體驗營等 8 個營隊。 二、海軍司令部:海軍勇士體驗營 1 個營隊。 三、空軍司令部:臺南、新竹、花蓮及屏東基地體驗營等 4 個營隊。 四、憲兵指揮部:憲兵鐵衛體驗營 1 個營隊。 五、國防大學:國防科學體驗營 1 個營隊。 六、心戰大隊:廣播體驗營 1 個營隊。 陸、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參加對象須年滿 15 足歲國中應屆畢業生、未超過 32 歲 在學學生(不含民國 83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二、報名學員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不得持有大陸地區 「居民身分證」、「定居證」,或領用「護照」及「定居 證」,並配合辦班營隊填註切結書(如附表 4)。 三、為關懷及提供弱勢家庭學子參與營隊活動機會,由各辦 班單位主動聯繫轄區內政府社會局、學校及非營利(社 福)機構,以推薦函或證明文件薦報中低收入戶(弱勢) 學子參加營隊活動;薦報人數不納入總召訓員額,各梯 次以訓額 5%為下限,所需報名經費由國防部支應。 四、網路報名: (一)執行營隊: 1.憲兵鐵衛體驗營(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mpcommand) 2.國防科學體驗營(網址:https://www.ccit.ndu.edu.tw) 第3頁,共29頁 3.廣播體驗營(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voiceofhan) (二)報名日期:自 1 月 5 日 0800 時起至 1 月 12 日 1700 時止。 (三)報名方式:採用線上填註表單報名申請(先報名先錄 取)。 五、結合招募: (一)執行單位:陸軍新戰力-拖式 2B 飛彈體驗營、陸軍新 戰力-M1A2T 戰車體驗營、陸軍新戰力-海馬士體驗 營、戰場抗壓、合理冒險、阿帕契、黑鷹、傘訓、海 軍勇士、空軍臺南、新竹、花蓮及屏東基地體驗營。 (二)報名日期:自 1 月 5 日 0800 時起至 1 月 12 日 1700 時止。 (三)報名方式:為推展國軍人才招募成效,由各營隊優先 結合地區招募中心,邀請轄內周邊學校採推(薦)選 具從軍意願學子參加;如非營隊轄內周邊學校報名之 學子,以郵寄方式寄送報名表(如附表 5)至參加營 隊,完成報名程序。 六、公布錄取名單: (一)網路報名:於 1 月 16 日公告各營隊報名網站,並副 知國防部備查。 (二)結合招募:各營隊將錄取名單呈報各軍司令(指揮) 部核定,並於 1 月 16 日前發文至學校公布,副知國 防部備查。 七、錄取名單公告後,各營隊主動聯繫學員及家長,通知報 到時間、注意事項及乘車相關資訊;各軍司令(指揮) 部及營隊,直接掌握報名資料、審核、補正暨備取遞補; 另於人員報到、遞補通知作業時,需與參訓學員取得聯 第4頁,共29頁 繫,避免錄取員額不足情形發生。 柒、各營隊課程規劃原則: 一、辦班示範講習: 為增進戰鬥營活動品質及各辦班單位人員實務經驗,由 各軍司令部擇 1 營隊為單位自行辦理營隊示範觀摩;另 指揮部及中央單位等辦班單位依期程完成活動整備,國 防部將配合輔訪時機實施驗證(如附表 6)。 二、軍種專業課程: 為保持彈性,由各營隊依任務特性,運用既有教育訓練 場地及設施,規劃具國防軍事特色之專業課程及參訪活 動,遴選合格師資授課,強化活動教育內容、授課品質, 並落實團輔幹部及教官訓練與勤前講習,以增進教學知 能及對國防事務瞭解。 三、兵役制度暨招募課程: 依據「回復一年期兵役制度」及國軍募兵政策,就軍種 特性暨辦班行程,採融入式宣導,使學員瞭解兵役制度 之意涵。 捌、經費運用與帳務處理: 一、參加活動學員於報到時繳交膳食、保險、洗滌等費用, 各營隊依「國軍各級單位現金會計作業規定」,保管款 科目辦理收付作業,不得挪移墊用;中低收入戶(弱勢) 學子補助報名經費,各單位需於活動辦畢後 1 週內,將 領據送交國防部核銷。 (一)膳食費:學員膳食費交營區伙食團以搭伙方式辦理, 由單位伙食團開立收據(國軍官兵伙食團收款收據) 交個人收執;營區須公布活動日「單位伙食公布表」。 (二)洗滌費:學員服裝洗滌費於活動結束前,由營隊繳納 第5頁,共29頁 主計部門辦理支付洗衣廠商。 (三)保險費:各營隊活動前協助完成要保相關事宜,各單 位不得先行墊支學員保險費用,並繳納主計部門辦理 支付壽險公司,保險期程自活動當日 0800 時起(繳 納費用後)至活動結束當日 2400 時止,以保障學員 權益。 二、活動期間,經費運用之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及記帳憑 證),請依「國軍各單位預算簿籍憑證保管期限參照表」 妥慎保管。 玖、風險管理 一、地震、海嘯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事變: 各營隊所在縣市如列為災區,未完成報到者,活動取 消;已完成報到者,由各軍司令(指揮)部指導各營隊, 視災害狀況停止活動,並辦理退費事宜。 二、突發傳染病及群聚感染應變作為: (一)考量營隊屬團體活動性質,出入人潮擁擠及不易保持 安全距離時,建議全程戴口罩,以維個人健康。 (二)為降低傳染疑慮及風險,各營隊聯繫錄取學員時,應 先行確認是否罹有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及流感 等),若有發燒、感冒症狀尚未痊癒或身體不適者, 建議委婉規勸學員不參加此次活動。 (三)若發現學員有發燒狀況或身體不適症狀(確診為傳染 性疾病、嚴重影響活動之傷病或呼吸道症狀、腹瀉、 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停止參訓或退訓,立即通知 緊急聯絡人,協助學員就醫。 (四)各營隊除依軍醫系統回報突發傳染病疫情外,另須循 緊急傷患運送程序逐級回報。 第6頁,共29頁 三、環境衛生: (一)學員周邊環境及伙房廚具,應於活動開始前三日內完 成廚房環境清洗及消毒作業,並記錄備查。 (二)接訓單位確依部頒「國軍餐飲衛生安全作業規定」及 「國軍膳食衛生管理作業指導」國軍餐飲衛生要求注 意事項辦理各項膳勤作業。 四、健康管制: (一)患有肺炎、心臟病、氣喘病、癲癇症、漢生病、精神 疾病、法定傳染病、曾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 所稱之毒品,以及懷孕者,皆不得報名;另隱匿不報, 於活動期間致生事故者,由參加學員及家長自行負 責,報到時有發現前述病症者,接訓單位逕予退訓。 (二)參訓學員應落實自我健康管理,如有身體不適人員, 責派人員陪同至鄰近醫院就診。 五、搜救機制(如附表 7): 依據「國軍搜救作業規定」,將參加活動學員列為國軍 搜救範圍,並納入國防部戰情中心管制機制,以因應突 發狀況可立即處置。 六、救護機制: 各單位應由醫官(醫官不足時,須協調地區國軍醫療單 位支援)及男、女性醫勤人員,編成醫療小組,先期完 成救護講習,配置救護車輛及醫療器材,全程支援各戰 鬥營隊擔任緊急救護任務,並建立聯外(民間)救護機 制;參加各項營隊活動學員納入「國軍聯合傷患調節中 心」管制。 七、安全管制: 各單位應成立「安全管制中心」,編組人員輪值,建立 第7頁,共29頁 回報及應變機制,並做好防疫宣導、安全檢查、場地預 檢、活動預校及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八、警衛勤務: 參訓學員休息區域安全維護,應妥慎規劃留守幹部及衛 哨勤務,並列入防護及巡查重點,嚴防肇生打架滋事及 貴重物品遺失等情形。 拾、一般規定 一、幹部考核: 各營隊帶隊官及輔導幹部,應選優遴派儀表端莊、負責 盡職且有經驗之幹部擔任,並依規定完成安全調查作業 程序,以維護國軍形象。 二、生活作息: (一)策辦戰鬥營目的,為使青年學子親身體驗國防事務, 參訓學員生活管理方式,依「國軍內部管理規定」辦 理,有關營隊作息、膳食、福利品供應等應與部隊待 遇相同。 (二)活動期間違反生活公約,態度不佳,不受規勸,致活 動遭影響,得停止學員資格。 三、服裝規定: (一)各項活動人員報到服裝以整齊、簡單、樸實為原則。 (二)各辦班營隊依單位特性規劃律定,如發給參訓學員穿 著迷彩服,服裝套量以合身為原則,各需求單位應循 後勤系統申補,結訓時清洗繳還地區補給庫(單位後 勤部門)列為堪品管制。 四、活動安全: (一)實施各項課程或活動,應先由專業課程教官下達安全 規定,特應重視冬令期間各項防治宣導,防治要領依 第8頁,共29頁 現行新兵入伍方式實施。 (二)營隊安排射擊或具危險性課程時,單位主官需全程到 場督課,並落實「一級督導一級」安全整備,期順利 完成戰鬥營任務。 (三)各項課程確依規劃課表內容執行,不得任意增加未排 定課目,以維施訓安全與授課紀律。 (四)各營隊確依「國軍營內民網通信器材管理要點」落 實營區內禁制區審認及手機使用等管制,避免肇生違 規及洩密情事。 (五)課程涉足野外或山區之營隊,應慎防毒蛇(蜂)及蚊 蟲咬傷。 五、交通運輸: (一)為達國軍舉辦戰鬥營宗旨與特色,交通工具應與部隊 官兵一致,使用軍用輸具乘載,以維持部隊常態作 法,並完成勤前教育及任務提示,俾維行車安全;如 有長程運輸實需,由承辦單位編列年度專案經費,辦 理遊覽車租賃作業,避免排擠年度戰演訓實需。 (二)各單位應詳實規劃營隊課程,確遵國軍油、電使用管 理規定,並先期完成學員營舍水、電設施檢整,俾撙 節費用支出,完成施訓目標。 六、各營隊成立「男、女性輔導員機制」,指派輔導幹部, 負責學員生活輔導,並可遴選招募員併同擔任輔導員, 適時介紹及說明國軍招募班隊。 七、活動期間嚴禁接受私人宴請、餽贈及任何形式之酬勞, 並嚴守國軍「行政中立」立場,嚴禁任何型態之競選活 動、旗幟、宣傳品發放及營利行為,其不受規勸者,得 停止學員資格。 第9頁,共29頁 八、各單位應積極運用社群媒體、網路等多元管道,擴大活 動報導,彰顯戰鬥營之特色,吸引國人關注,期發揮最 大教育效益。 九、各單位以辦好營隊、爭取學員向心為重點,結合課程推 廣「全民國防」及「國防自主」理念,並以融入方式說 明國軍人才招募(生)相關資訊,避免引發學員及家長 負面觀感,並鼓勵學員填註「國軍招募意願調查表」(如 附表 8),俾利導引青年加入國軍行列。 十、各營隊於學員報到後及結訓前應實施意見調查,並於結 訓 1 週內完成前、後測數據分析報部,俾供精進爾後活 動參據,問卷答案卡(如附表 9)由各營隊印發運用。 十一、營隊活動於辦畢後 2 週內,將活動紀實(含成效報 告、文宣品等佐證資料)呈報國防部,據以辦理獎勵。 十二、各單位辦理活動所需經費,請於 115 年 1 月 15 日前 呈報國防部綜辦。 十三、承辦人: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許吉同中校,電話: 02-85099077、傳真:02-85099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