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學生租屋權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宣導。
2026-01-30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1月23日台內地字第1150270333號函轉教育部115年1月19日臺教學(五)字 第1152800072號函辦理。
二、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契約內容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