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第60屆文藝金像獎」作品甄選規定

壹、目的
國軍第60屆文藝金像獎適逢一甲子,為持續推動國軍文藝運動,以「藝萃成金,甲子榮光」為主軸,期透過文藝創作深化軍民間理解與交流,以及透過多元作品甄選與推廣,使國人從生活與文化視角理解國防,進而支持國防,並增進國際社會對臺灣的認同與支持。
貳、甄選主題
一、國軍組及社會組(依創作者自選主題創作):
(一)以「關鍵時刻不缺席」為主題,藉由官兵從自身經驗與視角出發,透過文藝創作呈現在各種關鍵時刻中,持續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的真實樣貌。所謂關鍵時刻,不僅限於戰備或演訓的情境,也包含災害應變、日常勤務、無聲守護等多元面向,傳達國軍在不同情境下穩定存在、默默承擔的角色,呈現國軍的專業、責任與持續守護的力量。
(二)以「有準備更安全」為主題,在當前國家安全環境與區域情勢的變化,國人在面對多元威脅時,如何透過日常選擇與共同行動,逐步形塑全民防衛韌性,守護國家不僅是國軍的責任,更是有賴社會整體的運作、生活實踐與價值認同的投入,透過藝文創作,期能呈現軍民在不同角色與分工下相互支撐、彼此連結的樣貌,如何凝聚力量,展現軍民同心、共同守護國家的決心。
二、國際組: 以「TEAM TAIWAN,挺臺灣」為主題,在當前國際局勢持續變化與不確定性的情境下,面對外在環境的壓力與挑戰,身處世界變局之中,中華民國的自由不僅是一項被珍視的價值,更是持續被維持與實踐的生活方式,期透過國際友人的藝文創作,表達對自由生活認同的珍視與守護,以及傳遞站在一起、共同挺臺灣的精神。
參、甄選對象
一、國軍組: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單位文職、聘雇人員。
(三)教育部所屬軍訓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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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社會人士(含軍眷及後備軍人)、國內高中、職(含)以上學校學生。
三、國際組:年滿16歲之國內僑胞、僑居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認同中華民國、支持臺灣的海外華人與國際友人。
肆、甄選類別(5大類15項,作品類別、規格如附件1)
一、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漫畫、攝影等5項。
二、文字類:報導文學、短片劇本、散文、詩歌等4項。
三、音樂類:軍事歌曲、勵志歌曲等2項。
四、文創類:文創品設計、軍事模型創作等2項。
五、多媒體類:創意短片、軍事新聞報導等2項。
六、國際組分美術、文字、音樂、多媒體及文創等5類,不另分項。
伍、報名及送件作業
一、報名收件方式及受理單位:
(一)國軍組:除軍訓教官比照社會組報名方式外,均由各一級單位統一造冊報名,並完成審查向指定受理單位送件,個人送件不予受理。
(二)社會組:以掛號郵寄,逕向指定受理單位報名及送件(信封註明「參選類項」)。
(三)國際組:以電子郵件,逕向指定受理單位報名及送件。
(四)各類別受理單位:
類別
受理單位
承辦人
地址、電話
電子郵件
美術
國防部
心戰大隊
趙友維
上尉
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02-28949738
gpwd2025
@gmail.com
音樂
李家成
上尉
多媒體
林彥甫
中尉
文創
姜至修
士官長
文字
國防部
青年日報社
范瑜
上士
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 B棟2樓業務部
02-23222722#254806
aboutmaybe@gmail.com
(五)參加甄選作品,須填註申請表1份(如附件2-4),連同作品送審,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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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國防部運用得獎作品效益,參賽者(含共同創作者)須填寫「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5、6),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
二、作品收件時間及複評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一)評審收件時間(僅國軍組及社會組美術類及文創類軍事模型創作項辦理初評):
各組收件日期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國際組美術類收件日期配合複評公告辦理。
(二)國軍組及社會組美術類、文創類軍事模型創作項複評收件:
1、初評入圍名單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並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作品寄送至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B609室)參加複評,送件時間依實際審查期程另行通知,逾期視同放棄。
2、美術類作品請依複評送件規格妥適包裝,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損毀由作者自行負擔,惟文創類軍事模型創作項作品成品,請作者(或代理人)親送本部承辦人。
3、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註明報名類項、作品名稱、創作年份、作者姓名及聯繫電話。
陸、評審作業
一、參賽作品經本部依甄選規定實施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始進入初、複評階段。
二、本部敦聘藝術、設計、音樂、視覺傳達及文學等領域專業人士,組成「國軍第60屆文藝金像獎評審會」實施作品評選,評審內容及方式區分:
(一)美術類:
區分國軍組、社會組及國際組,國軍組及社會組採初評及複評2階段,由評審委員審查參賽作品電子檔,實施初評研討會,通過初評之作品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作者,檢送原件參加複評;國際組配合複評期程實施送件,並由評審會評選金、銀、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國際組優選不在此限),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國際組美術類得獎作品由本部個別通知作者寄送,並由本部負責作品裝框裱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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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字、音樂類:
區分國軍組、社會組及國際組,由評審會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國際組優選不在此限),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三)文創類:
區分國內組(甄選對象含國軍組及社會組人員)及國際組,由評審會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國際組優選獎不在此限),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四)多媒體類:
區分國內組及國際組,國內組另分專業組(政戰專業部隊及業界專業人士)及部隊暨學生組,由評審會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國際組優選獎不在此限),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三、每人參加項目不得超過2項,各項以1件為限,同1件作品不得同時報名2項類別,參加甄選作品為2年內之創作(以113年8月1日起算),如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資格。
四、參賽作品曾在其他競賽中獲得獎項或已將該作品著作權授權、轉讓與第三人者不得參加甄選。
五、國軍各單位於受理報名時,應先行完成參選人員資格、作品主題、規格及內容審查,避免主題不符或圖文謬誤等情事,並置重點於是否涉及抄襲或曾參加公開競賽獲得獎項或已授權、轉讓著作權及作品規格等事項,凡肇生審查不實等情,本部將檢討違失人員之責。
六、美術、文字類及文創類軍事模型創作項甄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文字類翻譯作品不得參賽;多媒體、音樂及設計類甄選作品若為2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應保證已經取得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報名並簽署同意書;作品得運用AI工具輔助創作,惟須於報名時主動揭露工具名稱及生成範圍,生成內容不得構成作品主要部分,且嚴禁使用中國大陸地區開發、營運或提供之AI產品,違者取消資格。
柒、獎勵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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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區分: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幣制同)6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1萬元、證書乙紙。
(五)團體總錦標:頒發團體獎金6萬元、錦旗乙面。
二、表揚方式:11月中旬於國防部辦理頒獎典禮。
捌、運用與巡迴展出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非專屬授權國防部暨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用於文藝展示、出版及推廣等非營利需求,不受時間、地區、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擁有重製、改作、發行及公開口述、展示、演出、上映、傳輸、播送之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各類得獎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並編製專輯、光碟及文宣品,作為推廣國軍文藝工作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二、巡迴美展:
由國防大學及各軍司令(指揮)部規劃於民間藝文展演場所或大專及高中職學校辦理巡迴美展,使一般民眾及學生均可接觸國軍文藝金像獎各類作品,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深化全民國防教育,所需預算業已核配各單位之116年歲出計畫;另巡展期間各策展單位應落實作品交接及存管,如發現作品毀損等情,立即回報本部處理,並檢討疏責單位完成作品修復事宜。
(一)資通電軍指揮部: 116年3月3日至4月18日。
(二)憲兵指揮部:116年4月28日至6月27日。
(三)空軍司令部:116年7月2日至8月22日。
(四)海軍司令部:116年8月27日至10月24日。
(五)陸軍司令部:116年10月29日至12月19日。
(六)國防大學:116年12月24日至117年2月6日。
玖、一般規定
一、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代為題字或有未獲得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等妨礙他人著作權之情形,除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獲獎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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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
二、除美術類、軍事模型創作項(含優選作品)複評作品未獲獎者統由國防部辦理退件,其餘文字、音樂、多媒體及設計類之參賽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
三、各類作品由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受理報名與收件
,並依規定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7-12、分工編組如附件13),俾利後續作品資格審查及評選事宜。
四、參賽作品除美術類國畫、書法項須完成落款及簽名外,餘各類項作品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明顯個人註記,違者將列為不符作品規格淘汰。
五、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國防部公告通知;各類獎項得獎獎金依
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扣繳事宜。
六、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甄選規定逕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下載運用。
八、本案承辦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陳韋臣中校,軍用電話:636627,自動線:02-8509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