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租金補貼】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公告

申請日期110年2月22日至110年317日5PM 

 【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個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未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非本人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檢附相關申請資料以紙本提出申請】

1.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正本。(未滿20歲者需家長簽名)

2.租賃契約影本。【需包含(1)出租人及承租人之姓名、(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3)租賃住宅地址、(4)租賃金額與、(5)租賃期限】,若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權人,請補充填寫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3.租賃地址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4.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者)

【到校繳交】 
英才校區: 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呂小姐(04) 22053366分機1231
校本部水湳校區 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徐小姐分機1237

 

【相關申請文件請參閱附件:校外租金補貼Q&A

檢附「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校外租金補貼Q&A」含「租賃契約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審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