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就學貸款條文異動

115-1學期新制上路:

 

1.提高「書籍費」貸款額度,每生每學期為 5,000 元(原條文每學期為3,000元)。

2.提高「校外住宿費」貸款額度:

台中(水湳及英才校區)每學期為 33,750 元;北港校區每學期為12,450元。

確實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請同學繳交就學貸款第二聯時,同時繳交房屋租賃契約影本,並確認該學期租金與貸款金額相符合。

※「校內住宿費」不變,水湳校區2人房22,500元,4人房19,500;北港校區8,300元,加貸費用不含住宿雜支。

3.一般學生畢業、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開始償還貸款時間由滿 1 年延長為滿 2 年之次日起。

4.原丙類學生,符合條件,在學期間免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