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宿舍幹部遴選作業

依「學生宿舍自治幹部委員會組織及評鑑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一、要點第四條自治幹部甄選規定,(一)對象為「本校3年級(含)以下學生」。

二、要點第五條自治幹部任免規定,(一)「幹部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