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租金補貼】財稅中心查調結果

教育部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租金補貼】財稅中心查調結果

¢教育部送財稅中心查核結果

可以撥電話至04-22053366-1237 詢問查核結果

¢提醒同學,若有申請其他相同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不得重複申請此租金補貼。(例如:300億租金補貼)

---->>校外租金補貼查核結果合格學生若需領取其他住宿補貼而自願放棄時,請於111年11月22日前提出放棄申請聲明書申請並繳交至水湳校區軍訓暨生活輔導組蔡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中國醫藥大學放棄申請聲明書

¢合格條件說明:

1.年收入:家庭年所得合計70萬以上

2.利息級距:家庭應列計人口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

3.土地不動產級距: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650萬以下

※需【同時符合】以上三項條件,校外租金補貼查核結果才為「合格」※

¢申復及級距異動期限:

111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

¢申復作業: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者,請持證明文件至水湳校區軍訓暨生活輔導組複查更正

1.年所得超過70萬之佐證資料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利息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為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注意事項】

1.請洽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需申請本人及關係人之清單資料。

2.學生關係人清單資料提供: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B.已成年:本人+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本人+配偶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

¢本學年是否獲補助,需待教育部與政府各部會比對查核同學是否有重複申請其他相同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後,才予以公布。